成都某房地产公司14年前偷税被查!赶紧自查
纵使经过十几年,账簿遗失毁损,偷逃税款仍依法一分不少被追回!
近日,H市税务局稽查局克服重重困难,成功查处一家房地产公司巨额偷税案。
该公司14年前隐瞒收入偷逃大量税款,今日仍被税务部门查清有关违法事实,面临补税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01
两次举报,账簿丢失
2018年12月4日,H市税务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A公司在开发K项目期间,销售商铺更改合同,低价虚开房产销售发票,隐瞒收入,涉嫌偷税。
8天后,稽查局又接到举报,反映A公司在开发K项目期间,存在“销售住宅商品房更改合同,低开房产销售发票,隐瞒收入,偷逃税款”问题。
两次举报都指向A公司,举报问题相似。稽查局意识到A公司可能纳税问题重大。
稽查人员发现A公司早在1997年10月就办理了税务登记:
主营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集中清算的查账征收方式,土地增值税是先预征、后清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直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其申报税种与税额不匹配,存在申报不实的嫌疑。
而由于两次举报指向同一个公司的同一项目,对A公司立案后,专案组并案检查。根据举报线索,准备调取A公司2006年—2019年期间的账簿、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检查。
不料A公司表示无法提供!理由是:
时间久远,财务人员更换多次,有关账簿资料已经遗失或损毁。
02
抽丝剥茧,证据渐明
无法查账,专案组决定按两次举报问题的顺序,分别从外围调查取证。
由于该举报案件涉及项目跨越14个纳税申报年度,外围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
主管税务机关
首先,专案组到主管税务机关调阅A公司2006年—2019年期间的税收征管资料,结果是“查询不到有关资料”。
产权登记部门
转而到产权登记部门调查涉案商铺的产权登记过户情况,到购房人处核查涉案项目的销售状况和房源状况。
走访购房人
根据走访情况,专案组确定A公司检查所属期的申报销售额与售房合同中的汇总金额相差较大,有的房屋已经销售,但没有对应的销售合同。
于是,专案组询问A公司财务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而他们则表示...
财务:自己上岗不久,不清楚以前的账务处理情况。
法人:都是前会计主管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经过检查人员摆事实、讲道理,让现任财务人员提供了涉案项目采取“售后返租”销售商铺的租赁合同。
最终,专案组证实涉案项目472个商铺已销售309个,销售总额1.69亿元,已申报销售额7751.68万元,商铺销售额少申报9145.98万元。
与此同时,专案组对涉案住宅楼542户商品房进行抽样调查,从不动产管理局调取有关房屋的买卖合同,通过物业公司联系到其中13户一手房业主,这13户业主均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合同,也不能提供购房付款凭据和价格信息。
价格认定机构经评估,确定542户涉案商品房的价格为1.45亿元,已申报开票销售金额7475.37万元,少申报收入6985.18万元。
进一步到办理有关购房贷款业务的银行调查、到物业公司调查,专案组掌握更多证明A公司隐瞒收入的证据。
03
真相大白,天网恢恢
历经近2年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最终查明A公司隐瞒收入少缴税费共计1142.14万元的事实。
A公司的少缴税款行为被定性为偷税,对其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处罚。
其偷税数额较大,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尚未全部清算,清算后如达到入刑标准,该公司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各地税务稽查局查办了不少跨越年份、各行各业、金额巨大的偷漏税案,这些案件案情都极具典型性。
结合不久前总理对财政收入上缴完成的重视程度,可以预见的是,对于征收部门来说,异常数据、异常纳税申报会被格外重视盯紧;
对于风险管理部门来说,必将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体系;
而对于税务稽查部门来说,除了加强与上述两部门的信息联动,与公安等外部部门的协同也一定会愈发紧密,多渠道取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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