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大利好!宣布:中小微个体户“五税两费”再延缴4个月!
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会议中指出:稳经济关键要保市场主体。制造业市场主体当前困难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力纾困。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同时对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2个工作日到账,今年后4个月再为制造业退税320亿元。
原文:
▎一、重点内容总结
1.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2.缓缴的“五税两费”中,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3.缓缴期限届满后,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二、留底退税额即申即退
除了上述政策,会议还决定对制造业新增留底税额即申即退,2个工作日到账,今年后4个月再为制造业退320个亿。
其实之前,已经实施了大规模留抵退税,再加上这次,对于之前没有享受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来说,无疑又是一重大利好。
《公告》规定,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那么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入库呢?
其实要分成两部分来看:
1.所属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
2.所属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季度税费)、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费)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库。具体缓缴期限见下表:
▎按季申报缴税的纳税人
▎按月申报缴税的纳税人
1、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2、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4个月,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3、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
同时,纳税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