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布了关于2022年残疾人认定的通知。其中,重点通知了:9月30日前,未完成的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那么残保金谁来缴纳?入什么科目?哪些企业不用交?如何计算?如何入账?一文总结全了!
2022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乌海市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证及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线上审核认证或者到当地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
总结来说,这个残疾人资格认定事关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大家都得重视,特别是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如果没有事前认定,那就会多交残保金。此外,残疾人保障金该计入什么科目一直广受争议,有些人认为它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有些人认为它需要计入管理费用。残保金到底该计入哪个科目?接下来详细看一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比如广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元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声明:本文章部分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