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人社局发文!严禁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
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开发、配置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二)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名义,实际上按劳务派遣,将劳动者派往其他单位工作;
(三)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名字都差不多,如何才能分清啊?
其实,只要摸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就可以了!
先举个例子:
例1:A公司没有保洁员,找家政公司请了1个保洁阿姨,该保洁阿姨受A公司管理,A公司按月支付家政公司3000元的费用。
例2:B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一处办公室并计划对其进行整体装修,请了一家装修公司,支付专业的装修公司装修费100万元。
例3:C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代理记账公司,成立初期,没有招聘及设立人力资源部门,在朋友的推荐下请了人力资源公司帮忙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公积金等,按月支付费用。
以上三种模式分别是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
一、用工关系方面的区别
二、增值税的区别
三、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四、账务处理的区别
一、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在成立后一般就是小规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有特殊优惠的按特殊优惠如下: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号文,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可总结为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三大变化,具体如下: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附加税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树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核定征收
(1)采用定期定额方式,个人所得税根据附征率(具体以各地实际政策为准)进行核定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销售)收入额×附征率
(2)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通常为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注:地区不同,各地税务局核定情况不同,以当地税务局为准。
2.查账征收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1.不设置账簿、不记账
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明确要求: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2.未按规定报税
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不缴纳社保
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需要缴纳社保,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交不交社保需要分情况:
(1)没有雇员,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
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有雇员,需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个体户不开设对公账户
个体户可以不开设对公账户,而由老板私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但这样容易造成公私不分,有逃税的嫌疑。
5.个体户业主取得的工资薪金作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6.增值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常见4大风险点:
1
销售收入不完整:如现金收入、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未入账报税;
2
虚开发票:可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3
发票开具不合规:开票不及时,开票信息与业务不符等;
4
进项税税额抵扣不合规:如收到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进行了违规抵扣。
7.所得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常见8大风险点:
1
收入不完整;
2
与其他不属于经营所得的收入混淆;
3
虚列成本费用,列支了不得扣除的支出;
4
在有综合所得的情况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然扣减费用6万元及其他扣除项目;
5
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费用未能分别核算;
6
扣除业主本人工资;
7
长期零申报、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记账;
8
以其他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印花税等涉税风险
很多个体户认为自己不用缴纳房产税、印花税等小税种,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要发生涉税业务,就要缴纳相关税费。
9.个体户账务处理相关风险
对账务处理不重视,随意入账,可能会产生风险。即便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也应该建账,发生业务,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0.不按规定报税工商年检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