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司未来大洗牌:注册资本5年内实缴+资本公积补亏+利润分配……公司发展将面临7大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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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注册资本“五年实缴”, 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 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新《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的文章介绍,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明显异常”的界定,将根据公司登记数据客观分析和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科学规定,受到影响的将是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的极少数公司。上述规定有利于新《公司法》平稳有序实施,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更好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下一步,在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有关方面还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分析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减资、文书等办理手续,引导存量公司修改章程合理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判断对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时,公司登记机关要充分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综合研判,避免一刀切,科学有序引导公司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所以,有此问题的小伙伴不需要太着急,后面出具体办法后再行动。 至于如何调整,小编认为可能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减资或撤资 如果以前的公司有实际业务经营,但之前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太高,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的,可以选择选择减资方案。 附:关于减资、撤资的财税处理 (一)个人股东减资撤资 1、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 需要交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注意: (1)股权收入是全口径收入,既包括股权转让价款,也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价外收入。 (2)对非法人企业投资份额转让,比照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2、撤资收回金额偏低却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但有正当理由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法人股东撤资减资 注意:企业减资一般要公示45天,而新公司法在2024年7月1日实施,所以想要减资的公司要注意期限限制。 二、股权变更转让 如果已经确认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话,如果有其他公司收购的话可以考虑转让,做股权变更转让。 附:股权转让财税处理 1、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2、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4、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注销公司 如果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经营,可以做公司注销。 附:企业注销6大涉税问题 新公司法为什么规定五年认缴期限? 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注册资金闲置、虚假出资验资等突出问题。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提高了股东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本登记交易成本,强化了公司主体责任,并在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夯实经济发展微观基础、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我国公司数量从2014年的1303万户,增长至2023年11月底的4839万户,增长了2.7倍,其中99%属于小微企业。 同时,实践中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为数不少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50年、出资数额上千亿,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上述问题,一方面虚化了注册资本表示公司资金信用的作用,增加了市场交易信用的判断评估成本,致使出现公司多年实际出资为“零”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层面弱化了对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约束,客观上影响了投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大了发生债权股权纠纷的概率。新《公司法》对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既坚持守正创新,又以问题为导向,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明显异常”的界定,将根据公司登记数据客观分析和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科学规定,受到影响的将是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的极少数公司。上述规定有利于新《公司法》平稳有序实施,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更好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下一步,在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有关方面还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分析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减资、文书等办理手续,引导存量公司修改章程合理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判断对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时,公司登记机关要充分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综合研判,避免一刀切,科学有序引导公司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为规范公司认缴出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新《公司法》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明确违反公示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公示义务,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公示实缴出资相关信息或者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上述规定有利于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履行公示义务,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保护交易安全、建设诚信的市场环境。 新公司法实施后 未来公司可能出现的7项变化 变化一:公司注册资本越来越小 未来公司新注册,动辄几个亿、几十亿的注册资本可能越来越少了,几十万、100万元、几百万左右的小额注册资金的公司会越来越多。 变化二:出资方式改变 由于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比较多样,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规定下,如果现金不能到位,用非货币性投资的将会越来越多,比如技术入股、实物投资的将非常普遍。 变化三:对存量公司来说,可能会引发减资、注销和转让潮 如果存量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减资、股权转让和注销就势在必行。 变化四:虚假出资、垫资可能会成为问题 由于5年出资期限的限制,很多公司可能到期依然无法实缴,可能会出现通过过桥资金实现资金到位的现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垫资、虚假出资。 变化五:企业外部融资量可能变大 注册资金较少,会影响企业经营周转,下一步企业向外部借款融资的情形将会越来越普遍。 变化六:新注册企业数量会有所降低,空壳公司大大减少 变化七:股东滥用出资期限规避出资责任情况发生概率将大大降低。 专注企业人力成本优化、居间费税筹方案、临时用工方案 、无票支出解决方案、私卡收款合规方案、公转私税筹方案、财务内控、股权设计、稽查账务处理等全方位的业人财税法服务。税收园区,税收政策,以及更多税收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