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财税咨询 | 最新!又有企业不缴印花税了,赶紧对照自查!
最新!印花税新政策发布,又有企业能不缴印花税了!另外,还有不缴印花税的28个合同,赶紧转发收藏!
为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的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将免征印花税。本通知中所提到的离岸转手买卖,指的是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然后将该货物转售给另一个非居民企业,且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政策解读如下:
1. 对企业有特定要求,即必须是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 “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意味着双方均可免缴,包括非居民企业也无需缴纳印花税。
3. 仅买卖合同可免征印花税,其他应纳印花税的合同不在免征范围内。
4.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再转卖给另一非居民企业,因此这两个环节的“买卖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5. 从 2024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这 28 种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虽是小税种,但却极易出错并引发风险:
一、按“当期收入、成本合计”逐月或逐季申报纳税许多企业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统计,且认为不会少报印花税,实则不然!1. 这会延迟纳税时间,因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应在签订合同时贴花,若按实际交易发生时才缴税,就相当于未按时缴纳,一旦被查,风险颇高。2. 容易导致少缴印花税,因为根据规定,无论合同是否兑现,都需缴纳印花税。
二、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事后又补缴印花税。
三、合同(凭证)金额增加,仍需重新缴纳印花税合同并非缴纳一次就一劳永逸,若有修改,增加的部分仍要缴纳印花税。
四、网上销售生成的电子订单,未缴纳印花税根据财税〔2006〕162 号文,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依规征收印花税。
五、同一合同涉及多种税率,未分别列明金额,却按各自税率缴税。
六、合同金额不确定,也需贴花缴税。
七、“以货换货”的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八、依据合同金额和增值税是否分开,确定按“购销合同”记载的总额缴税。
九、不签购销合同,就无需缴纳印花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国税发〔1991〕155 号文,凡明确双方供需关系,可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都应贴花。
十、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却缴纳了印花税资金账簿是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来征收印花税的。若企业未实际认缴出资,则无需缴纳,待实缴时再缴。
一图带你了解《印花税法》施行前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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