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重要提醒 | 研发费加计扣除不合理将被认定“偷税”!税局采取行动!从现在起,这三种情形别再进行加计扣除了!
某企业由于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不恰当运用,被认定为偷税行为。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税务部门究竟会检查什么?实际操作中存在哪些常见的错误认识?……
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不当
被罚款40万!
2022 年 10 月 20 日,江苏省税务局通报了一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
情况如下:
某单位在 2018 年的一个研发项目中,其实质只是对相关产品的性能进行改善,并不属于新品开发,但该单位却将其列支为研发费用,总计 7265814.06 元,并在汇算清缴时按照 75%进行了加计扣除 5449360.55 元。
处理结果如下:
1. 调增 2018 年应纳税所得额 5449360.55 元;
2. 该行为被认定为偷税,对 2018 年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以 50%的罚款,金额为 408702.04 元。
从这个处罚案例可以看出,税务局对于不当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为,将按偷税处理。那么,有哪些行业、企业和活动不适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呢?
注意!三大情形
加计扣除政策不适用
一、有 6 大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 烟草制造业;2. 住宿和餐饮业;3. 批发和零售业;4. 房地产业;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 娱乐业。
二、有 3 类企业不适用该政策:
1. 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3. 非居民企业。
三、有 7 类活动不适用:
1.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2.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升级;
3.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4. 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变更;
5. 市场调研、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的一部分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规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见误区
错误观点一:
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正确解释:
财务核算健全且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错误观点二:
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产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正确解释:
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以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其费用应通过合理方法(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错误观点三:
亏损企业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正确解释:
盈利和亏损的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错误观点四:
失败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正确解释: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40 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错误观点五:
自主研发需要事先通过科技部门的鉴定或立项,并且要先到税务部门备案后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正确解释:
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存在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局怎么查?
一、 查费用
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如下图所示:
1.直接投入的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5)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6)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3.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4.设计、制定、试验费:
(1)新产品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新药研究的临床试验费;
(4)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5)勘探技术开发的现场试验费。
5.其他费用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等。
只要企业归集的研发费用不正确,就有可能成为税务局稽查的对象。
例如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只有用于研发的那部分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的都不可以计入并加计扣除。
二、 查行业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就格外受关注。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所涉及的研发费用,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费用,两者截然不同,若归集不清楚,税务风险极大。
就比如人员工资一项,两者就有一定的区别: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劳务费用。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意: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因此,特殊行业的研发费用尤其要正确归集,否则税务机关也是一查一个准。
三、 查留存资料
根据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当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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