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注意!自然人因提供服务代开的发票,需要注意以下三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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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自然人都是通过线下的方式来代开发票。
但是,近年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方便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的办理,我国多地积极推动“线下开票”转移到“线上”。
很多地方税务局都已上线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实现“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的业务模式,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所以,现在自然人代开总结有以下方式:
1、自行前往税务大厅代开
这种方式自然就需要本人到现场了,可以到个人当地税务大厅进行代开发票。
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合同等。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
这种方式通过线上开具,自然就无需本人到场了,可以在手机或者电脑上操作。不同区域线上操作流程可能会有微小不同,但大差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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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的需求是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对于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来说,代开发票几乎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但是要注意,由于代开发票涉及环节众多,尤其是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所以代开发票经常出现一些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没有真实业务而代开发票
开具发票,不管是自开还是去税务局代开,证据链仅仅是表象,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业务真实前提下的开票,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始终是难以自圆其说!
之前,就有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向B企业代开一张金额为2524.27万元的船舶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经税务机关核查,受票方B企业并未与A企业发生实际交易,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该企业也遭到了罚款。
所以,开具任何发票都必须要有真实业务发生,不能无业务的基础上“空开”。
二、代开次数、累计额度、单票金额过大风险
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累计额度、单票金额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核查。
对此,有些地方已经对额度作出限定,比如有些地方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单张发票代开更高限额为10万元,每月代开发票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
所以,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应该注意当地政策,避免开票金额盲目夸张,导致开票渠道阻断。
三、支付方代扣代缴风险
有许多自然人认为,既然自己选择了自行代开发票,那么个税就应该由自己在开票时缴纳。
实质上,政策规定,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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