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看到税局通告,股东从公司拿钱近1亿,税务筹划失败后补税罚款近4800万,股东如何才能“安全地”从公司拿钱呢?股东从公司拿钱近1亿
税务筹划失败后补税罚款近4800万
我局拟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 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上海谛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谛憬”)、上海硕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以下简称“上海硕诚”) 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经查询,本案中张某某为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三个股东之一。)你于 2020 年至 2021 年取得财务咨询服务等劳务报酬所得98,031,683.17 元,其中 2020 年 52,891,089.11 元、2021 年45,140,594.0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你于 2020 年至2021 年度应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4,981,565.94 元,你已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156,198.71 元,少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1,818,407.23 元,其中 2020 年16,866,233.27 元、2021 年 14,952,173.96 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智与张某某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智、张某某与上海谛憬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智、张某某与上海硕诚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智向上海谛憬、上海硕诚的银行转账记录;上海谛憬、上海硕诚向***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提供的上海谛憬、上海硕诚开票记录、纳税申报记录、税款缴纳记录。你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款的规定,拟对你少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1,818,407.23 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909,203.62 元。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罚款 2000 元(含 2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1.通过设立个独、合伙企业等主体的方式,擅自把劳务报酬所得改变为经营所得,然后享受当地的经营所得个税核定的区域性优惠。这种降低税款的手法,大家应该不陌生吧?之前薇娅被查偷逃税连补带罚13.41亿元的案件,就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转换收入。不仅是薇娅,还有雪梨、林珊珊等被查的网红都是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偷逃税款,再加上上述被查案例,这种降税方案大家一定要慎用!2.自然人股东向公司提供近1亿的财务咨询服务,这事我们普通人看到都觉得有问题,何况是税局。可能小伙伴们都有这个疑问,什么财务咨询能值一个亿?
3.难道“劳务报酬所得”不能否转换为“经营所得”?
我们来看看,“劳务报酬所得”能否转换为“经营所得”?透过现象看本质,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核心区别点在于:劳务报酬所得对应的交付物是劳务,而经营所得对应的交付物是成果。
为了通俗的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技术员小薇,有一个猫叔电子科技公司。 猫叔公司需要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招聘了技术员小薇,与小薇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要求小薇在一年之内完成这个项目,年薪20万,小薇上岗后,顺利的完成列这个任务,拿到了年薪20万,毫无疑问,这20万不考虑社保、医保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猫叔公司不想招聘一个全职的员工来做这个项目,想找一个自由职业者完成,而小薇也有其他工作,也不想做全职工作,希望能利用周末的时间工作,双方一拍即合,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劳务合同】,约定一年之内完成技术开发、技术开发结束之后,猫叔科技公司一次性向小薇支付20万开发费,那么小薇这个20万不能算作工资薪金所得,只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技术员小薇想自己创业,于是到工商局注册了一个个体工商户,名称叫薇薇电子技术开发工作室,注册好之后,小薇找到了客户猫叔科技公司,双方签署了一个【技术开发票合同】,由工作室为猫叔科技公司开发一个技术,服务费20万,为期一年,技术验收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工作室收到款项后,给猫叔科技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工作室按照这个20万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以“经营所得”申报缴纳薇薇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甲方(第三方)而言,提供劳务的一方主体通常不会是合同的直接签署对象,而是由支付劳务报酬的一方进行签署,比如,上面的例子中,甲方和 猫叔科技公司签署合同,而不是直接和小薇签署合同,如果小薇直接和第三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义务及责任,那么小薇获得收入是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的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个人取得相关所得需承担经营风险,取得的所得和经营成果挂钩的,其所得应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一般来说,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一方,是按支付报酬的一方的要求指示提供服务,服务完成后也就完成了义务,一般不对外就服务质量承担额外的责任,也不对外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而取得经营所得的一方,除就其所得需对外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以外,还需要对整个生产经营所得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协调,以实现其任务和目标,如服务成果不达预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经营一方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辨别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核心,把握住交付物是“劳务”还是“成果”的核心判断法原则,并基于“合同签署主体”、“对外履约主体”、“自负盈亏”、“责任承担主体”及“开票主体”等要素进行实质性、综合性判断。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1、股东的工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2、领取备用金:如果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3、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4、资产使用费: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1、股东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税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费,那就不建议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2、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的核心骨干人员。3、有限公司持股: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股东取出钱来本身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股东将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答: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者(即公司)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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