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关于佣金(含居间费用)的常见问题解答都在这
专注企业人力成本优化、居间费税筹方案、临时用工方案 、无票支出解决方案、私卡收款合规方案、公转私税筹方案、财务内控、股权设计、稽查账务处理等全方位的业人财税法服务。税收园区,税收政策,以及更多税收疑难问题。
销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销售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 1、《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见,佣金是否支付是和合同是否签订紧密相连的,合同成,则佣金生,合同不成,则佣金无。 而市场推广费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散发传单等,这些费用的产生和合同是否能签订是不具有相关性的。 《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广告通常只是推供服务,与合同是否签订并无必然关系。市场推广费一般是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一般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财税【2009】29号) 电信企业是按企业收入总额5%计算。(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其他企业是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财税【2009】29号) 财税[2009]29号文件条第2点,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这里明确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也就是用以计算佣金或手续费的收入金额,而非会计或税务中规定的确认收入金额。 按照销售数量支付定额佣金的,应换算为实际销售收入后,计算佣金扣除限额。 比如:去年房开企业与国内某知名的房屋营销代理公司签订1份《房屋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300万元,支付营销公司佣金96万元。 借:销售费用-佣金96万元 答复:开票项目:经纪代理服务-佣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来源:税务总局网站2011年01月26日) 不可以。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里的中间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因此,你公司支付给员工的销售提成,不属于佣金,属于工资薪金的范围,按照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无需取得佣金发票入账。 1、合同中应明确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二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当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合同中更好明确尚未合作的双方不得在居间人不知情时,私下见面,如果是私下见面,达成合作,那么将自动认为居间人所提供的居间服务是成功了,委托方需要支付居间人相关的居间费。 2、合同中应明确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在签订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居间费的计算方式或金额、结算的方式为见发票后付款,一次性或分次结算;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不按时支付居间费情况时,委托方必须支付违约款等。 居间人具体分为公司和个人两种情况: 1、增值税税目:居间服务属于增值税范围的“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开票税目选“经纪代理服务—佣金”。 2、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自然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征收率为3%。 (1)如果个人取得的居间费收入进行筹划,请注意风险点。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办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或自开发票的,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可能涉及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风险。居间费金额小风险小,金额越大则风险越大。 【风险点】 一是将劳务报酬转换为经营所得(个人取得居间费用,税法规定属于劳务报酬,业务实质没变),少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代开发票的地址既不是劳务发生地,也不是代开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是在个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建筑劳务需要在建筑项目地申请代开),不符合税法规定。 三是并非取得的发票是税局代开的,就万无一失,税务机关查账时注重实质,不符合法律规定必被认定发票无效,罚款,补税。以网红的被处罚,补税为例。这样筹划,给支付方带来风险,居间费金额小风险小,金额越大则风险越大。 (2)个人取得居间费的个人所得税,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并入综合所得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3)支付方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处应扣未扣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支付方收到居间费发票,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抵扣? 居间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有限额规定的,不是简单的按发票全额扣除,规定如下: (1) 一般企业 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代理服务企业 (1)企业对于较高的居间费用(超过税法比例)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调增补税。 (2)居间费超出5%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中进行纳税调整; (3)一般企业居间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不是收入总额的5%,而是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4)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居间费)没有硬性规定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才可以税前扣除。但支付给个人以外单位的手续费及佣金(居间费),必须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 2、支付居间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业务费用的手续费及佣金(居间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科目。 1、居间人是企业 贷:银行存款 2、居间人是自然人并代扣代缴个税 贷:银行存款 居间费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居间人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缴纳个税。 (一)、付款方要求开普票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比较好的方式去开普票: (1)自然人代开方式: 即个人拿着合同、流水等资料,在有税收优惠政策地税局进行开票,这种方式可以开具1%的普票,可以按经营所得申报个税,核定后的个税仅0.5%左右,综合税负在2%左右。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省太多了! (2)采用个体工商户收款开票: 目前正在推行个体户减免政策,所以还可通过成立个体户的方式去收款开票,并且个体户可以开1%、3%的普票或专票。 可以在特定的税收园区,注册个体户,个体户就可以享受园区的核定政策。综合税负大概2%左右,如果月销售额在10万内,还可以免增值税,综合税负更低。100万居间费,也就是缴纳2万左右的税。 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有优惠政策地去操作开票,更有优势。 (二)、付款方要求开专票 如果付款方要求只要是专票就行,不限制专票点数,这种情况下,有三种比较好的方式去开专票: (1)采用个体工商户收款开票: 如果是数额不高的居间费(500万以内),可以直接使用上面说的注册个体户的方式。可以开1%或3%的专票,综合税负也不会很高。 (2)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方式: 居间费都是属于中间人的模式,一般跟付款方都不是劳动合同的关系,可以使用灵活用工平台方式合作,灵活用工平台可以给付款方提供6%的专票,个税按经营所得申报,综合税负7%左右。 (3)总部经济返还方式: 一般做工程项目居间都很高,超过千万或者上亿,所以个人收数额较大的居间费时,可以在一些有税收扶持的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去接这笔居间费,然后开具6%专票。 在经济扶持的地区成立有限公司,会有相应的所得税与增值税扶持奖励给到企业,比例一般是80%-90%,也是非常的有优势的。 通过以上方式降低税负的前提,要求业务必须是真实的,所有财税规划的前提是,事前规划,事前搭好业务框架;是以真实业务为依托,具备完整的“四流合一”,从而合规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 居间人在选择解决方式的时候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企业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专注企业人力成本优化、居间费税筹方案、临时用工方案 、无票支出解决方案、私卡收款合规方案、公转私税筹方案、财务内控、股权设计、稽查账务处理等全方位的业人财税法服务。税收园区,税收政策,以及更多税收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