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青岛公安侦破特大虚开发票案,涉案30多亿元,5个犯罪窝点被端!
【案情概述】
今年5月下旬,税务总局、公安部、更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集中力量联合严打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6月6日,青岛警方公布了一起特大虚开发票案。2021年4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黄岛分局经侦大队等单位经过缜密侦查,在其他警种和全国多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侦破一起涉案30多亿元的虚开发票案,打掉犯罪窝点5个,冻结涉案资金1000多万元。目前此案还在继续侦查打击中。
假购木材真买发票
去年1月,青岛的税务稽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10家公司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涉案金额数亿元。由于数额已经涉嫌犯罪,税务稽查部门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后发现,涉案的10家公司都是主营园林、木材相关生意。
表面上看,这些公司近年来一直在从种植林木的“农业合作社”手中收购木材,经过加工后再卖给其他人。但民警很快发现,其中两家由杨某甲和杨某乙(均为福建人)经营的公司,有重大疑点。两家公司在发票进出上都存在不匹配的问题;此外,公司名义上是做林木、木材生意,实际上既没有苗木种植点也没有木材加工点,而且注册地都在普通的门头房或者写字楼内,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更可疑的是,两家公司与“农业合作社”签订购买林木合同并支付了费用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者又通过多种渠道,将费用退回到公司经营者或者亲友手中。
民警判断,杨某甲和杨某乙经营这两家公司很可能以购进木材为幌子,掩盖自己购买发票的行为。民警分析后认为,两家公司从“农业合作社”手中购买虚假的木材交易产生普通销售发票后,把这些发票当成公司进项做进账里,随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鼓励和保护农业生产,对部分农产品实施免税政策:在木业方面,使用木业专业合作社开具的销售普通发票,可以用以抵扣9%税款。这两家公司和实际经营者,很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侦利剑斩断“黑手”
在接下来的3个多月里,警方通过侦查,梳理出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计等人员关系,确定犯罪嫌疑人;这起案件涉及超过3.5万份发票,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涉及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山东等28个省份。2021年4月21日,在青岛、莆田、临沂、昆明等地,公安机关采取统一收网行动,抓获包括杨某甲、杨某乙在内的涉案人员,打掉5个虚开窝点,查获电脑、手机、发票打印机、税控盘45个、银行卡、账簿、网银U盾等物品。
据警方介绍,涉案人员中,有虚开、收购农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的,有虚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有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收取手续费的“中介”。目前,除杨某甲、杨某乙的那两家公司,民警还掌握了其他涉案企业的部分证据或线索,相关涉案人员也被警方控制。目前,公安机关已打击处理130余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案情分析】
一、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指不照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交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称号、数量、单价、金额与实践运营事务上采取弄虚作假不一致的方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拟买卖事项虚开发票。
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A、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法处理完,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乐千业提醒】
虚开发票行为的社会危害较大,会造成税款损失,并且严重损害税收征管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所以无论是行政法还是刑法都对其采取严厉制裁措施,轻则罚款,重则锒铛。因此,在平时业务中,要时刻绷紧发票这根弦,否则,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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