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2022年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集
免:免征增值税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按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项目按3%的预缴率暂停预缴增值税。
从2022年5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快递和代收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底,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减:
1、所得税有优惠
从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3、减免“六税两费”
从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可减半征收。
4、阶段性减免房租
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给予国有住房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租房者减免租金,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根据需要对租房者减免租金,给予优惠利率的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住房租金减免,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要鼓励各地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通过转租、转借形式出租住房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转借环节哄抬租金。
降:
1、延续降低社保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据测算,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
2、降低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清理和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在2022年将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低10%。积极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的云和平台使用费。
3、新增留抵退税约1.64万亿
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抵扣按月全额退还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并对小微企业留抵税额进行一次性退还。对符合条件的13个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抵扣按月全额退还的政策。和水的生产和供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企业(包括个体户),并一次性退还留抵税额。
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约1.64万亿元。
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到2022年底,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的参保企业,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退费。中小微企业的更高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缓:
1、社保费缓缴
实行分阶段暂停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特困行业。22类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在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执行期至2022年底,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停缴费至2023年底补缴。
将在有条件的地区(主要指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支付在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分阶段暂停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期限为3个月,预计暂停资金规模约1500亿元。
2、住房公积金缓缴
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满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的影响。
3、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水、电、气 "停供欠费 "政策,设立6个月的暂停收费期,并可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延长,暂停期内免收滞纳金。
4、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补:
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将一次性待岗培训补贴范围(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由疫情高危地区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本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当地疫情影响程度和资金平衡情况,进一步扩大到未发生疫情高危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等行业。铁路运输企业划分为五个行业。
2、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扩面,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确定,且二次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期至2022年底。
3、水电气等费用补贴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4、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5、营业中断类保险补贴
鼓励餐饮企业自愿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对餐饮企业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扶: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022年,我们将继续实现中小企业贷款 "两个增长 "的目标,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增长,继续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和涉农业务贷款差异化增长的目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各级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信贷计划,进一步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倾斜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解决资金急需和停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确保每年为中小企业增加1.6万亿元的贷款。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用足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小额再贷款等政策。
2、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减免奖励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2022年,新增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1万亿元。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从6%-10%提高到10%-20%。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今年将分阶段把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从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对中小企业给予优先评审,扩大中小企业的合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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