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中秋节了,公司购买了 10 万元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能否抵扣?有何税务风险?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再正常不过了!但产生的支出,财务怎么做账?怎么合理避税?
以及一些常见但容易犯错的实操问题,今天一起给大家解答。
中秋节公司购买了 10 万元酒水
不同情况下,如何做账
一、购进酒水环节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赠送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账务处理:
(1)购进酒水
借:库存商品-酒水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送礼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二、如果这批酒,是买来用于招待的,这种情形下,即使取得专票,进项也是不能抵扣的。
为啥呢? 财税(2016)36号有规定,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属于“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所以,这个时候,更好是直接让对方开具普票,普票就不用那么麻烦转进转出,更直接、更省事。
1、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
三、如果买酒用于员工福利,这种情形下,即使取得专票,进项也是不能抵扣的,毕竟这个属于员工的福利费。 所以更好取得普票,如果专票已经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福利费(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 至于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过节发给每个员工,能够量化到个人头上,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体福利,无法量化到个人的,那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以后咱们买酒收到专票,别再那么纠结了,分用途对照来处理即可。
一、购进酒水环节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赠送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账务处理:
(1)购进酒水
借:库存商品-酒水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送礼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二、如果这批酒,是买来用于招待的,这种情形下,即使取得专票,进项也是不能抵扣的。
税务风险提醒
风险一:
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存在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风险二:
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客户,将资产移送他人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
参考:
国税函[2008]828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风险一:
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存在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风险二:
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客户,将资产移送他人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
参考:
国税函[2008]828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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