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又出事了!多家企业被罚!暂估成本最晚什么时候回票?会被税务稽查吗?
实务中,很多会计小伙伴会遇到暂估的情况。一提到“暂估”,有些小伙伴就头疼了:老板就让我们用这个暂估“调整”报表!
怎么调?先看下图:

从图中的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利润少交税,途径无非两种:
1、降低收入;
2、提高成本费用。
收入需要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因此,相比隐瞒收入而言,提高成本费用就显得相对简单易操作。如今的暂估成本往往涉嫌虚增成本,有偷逃税风险。
于是乎,暂估就这么被玩坏了......
实务中,很多会计小伙伴会遇到暂估的情况。一提到“暂估”,有些小伙伴就头疼了:老板就让我们用这个暂估“调整”报表!
怎么调?先看下图:
从图中的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利润少交税,途径无非两种:
1、降低收入;
2、提高成本费用。
收入需要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因此,相比隐瞒收入而言,提高成本费用就显得相对简单易操作。如今的暂估成本往往涉嫌虚增成本,有偷逃税风险。
于是乎,暂估就这么被玩坏了......
滥用“暂估”多家企业被罚
案例一、“管理费用”中列支“暂估广告费用”被定偷税
大连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2年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2018年1月24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甘国税罚﹝2018﹞3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根据2014年12月31日第54号通用记账凭证显示,大连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4年12月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暂估广告费用”并税前扣除,后附大连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名称为广告费,价税合计50万元),经鉴定,上述金额发票为假票。根据公司经理杨某某供述,上述发票是其用三万元从王某某处购买的,并未发生真实广告业务,造成公司少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税务机关对于将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决定对该公司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金额为12.5万元。因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大连市公安局。
案例二:强行“暂估”成本,被罚447万 (1)该单位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工程结算成本-暂估”明细账记载2017年度列支成本8771437.50元、2018年度列支成本27019226.96元,摘要内容为暂估材料、暂估成本,相关成本记账凭证中没有附任何原始单据。
(2)暂估成本主要是个人承包和个人供货项目,在未取得发票情况下该单位以借款的方式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账务核算为暂估应付账款,大部分暂估成本已在次年5月冲销。但该单位未能提供相关的合同、结算书、付款凭证、发票及能证明对应成本支出真实性、有效性的单据材料,也未能提供冲销暂估成本的账证资料。
对该单位上述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473833.06元。
案例三:以暂估费用方式将虚开发票予以抵扣
2018年间,台州市某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为偷逃税款,由刘某某(公司实际经营者)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一定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该公司虚开14份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人民币59万元。其中,出票方为台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2份,合计金额人民币100940元;出票方为丽水市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份,金额人民币20000元;出票方为义乌市XX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份,合计金额人民币57300元;出票方为温州XX广告有限公司3份,合计金额人民币223300元;出票方为温州XX广告有限公司2份,合计金额人民币194800元。台州市XX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将上述虚开的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或暂估记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用,均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法院审理,认定台州市某医药咨询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实质经营者刘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一、“管理费用”中列支“暂估广告费用”被定偷税
大连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2年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2018年1月24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甘国税罚﹝2018﹞3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根据2014年12月31日第54号通用记账凭证显示,大连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4年12月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暂估广告费用”并税前扣除,后附大连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名称为广告费,价税合计50万元),经鉴定,上述金额发票为假票。根据公司经理杨某某供述,上述发票是其用三万元从王某某处购买的,并未发生真实广告业务,造成公司少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税务机关对于将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决定对该公司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金额为12.5万元。因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大连市公安局。
(1)该单位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工程结算成本-暂估”明细账记载2017年度列支成本8771437.50元、2018年度列支成本27019226.96元,摘要内容为暂估材料、暂估成本,相关成本记账凭证中没有附任何原始单据。
(2)暂估成本主要是个人承包和个人供货项目,在未取得发票情况下该单位以借款的方式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账务核算为暂估应付账款,大部分暂估成本已在次年5月冲销。但该单位未能提供相关的合同、结算书、付款凭证、发票及能证明对应成本支出真实性、有效性的单据材料,也未能提供冲销暂估成本的账证资料。
对该单位上述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473833.06元。
案例三:以暂估费用方式将虚开发票予以抵扣
2018年间,台州市某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为偷逃税款,由刘某某(公司实际经营者)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一定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该公司虚开14份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人民币59万元。其中,出票方为台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2份,合计金额人民币100940元;出票方为丽水市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份,金额人民币20000元;出票方为义乌市XX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份,合计金额人民币57300元;出票方为温州XX广告有限公司3份,合计金额人民币223300元;出票方为温州XX广告有限公司2份,合计金额人民币194800元。台州市XX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将上述虚开的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或暂估记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用,均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法院审理,认定台州市某医药咨询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实质经营者刘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暂估入账税务要怎么处理
会计上做了暂估入账,但由于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并不认可,于是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暂估入账在税务上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下面整理了关于暂估入账的几个常见税务问题:
问题一: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二:企业无票支出,可以用暂估入账调账吗?
当公司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又不想预缴过多,很多财务就会暂估成本这波操作。所以,实务中不少企业滥用暂估“节税”。但是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
企业面对无票支出时,其实也并非只有暂估入账一条途径,还有很多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的。
粮饷社给大家整理了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1、自然人代开
个人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合作,通常无法获取发票,而这个时候企业其实可以让个人通过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代开获取发票。尤其是通过税收优惠园区的政策,不仅能够获得成本发票用于入账,而且税费负担相对较低。现在开票基本都不用自己跑税务局了,全程可以线上协助操作。需要具体操作流程的可以联系小编获取!
2、注册个体户
对于长期合作的个人,或是企业缺少成本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个体户解决。
目前正在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注册个体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政策是由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和经营情况,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一般个税核定在0.5%-1.5%),个体工商户只需要按照这个税额进行缴纳即可。综合税负只需要2%左右。
不过需注意,目前只有少部分地区注册个体户才能申请核定征收政策了,只有通过这些指定的区域去注册,才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以上综合策略的应用,企业既能确保财务管理符合税法规定,又能有效规避由于无票支出带来的潜在税务风险,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每一种解决方案都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及最新税收法规进行适时调整与运用。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1) 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2)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3)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问题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五: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1)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2)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会计上做了暂估入账,但由于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并不认可,于是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暂估入账在税务上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下面整理了关于暂估入账的几个常见税务问题:
问题一: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二:企业无票支出,可以用暂估入账调账吗?
当公司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又不想预缴过多,很多财务就会暂估成本这波操作。所以,实务中不少企业滥用暂估“节税”。但是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
企业面对无票支出时,其实也并非只有暂估入账一条途径,还有很多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的。
粮饷社给大家整理了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1、自然人代开
个人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合作,通常无法获取发票,而这个时候企业其实可以让个人通过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代开获取发票。尤其是通过税收优惠园区的政策,不仅能够获得成本发票用于入账,而且税费负担相对较低。现在开票基本都不用自己跑税务局了,全程可以线上协助操作。需要具体操作流程的可以联系小编获取!
2、注册个体户
对于长期合作的个人,或是企业缺少成本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个体户解决。
目前正在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注册个体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政策是由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和经营情况,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一般个税核定在0.5%-1.5%),个体工商户只需要按照这个税额进行缴纳即可。综合税负只需要2%左右。
不过需注意,目前只有少部分地区注册个体户才能申请核定征收政策了,只有通过这些指定的区域去注册,才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以上综合策略的应用,企业既能确保财务管理符合税法规定,又能有效规避由于无票支出带来的潜在税务风险,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每一种解决方案都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及最新税收法规进行适时调整与运用。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1) 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2)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3)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问题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五: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1)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2)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来源:网络收集素材。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