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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申报工资要注意了!工资申报预警差来了!
时间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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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差异预警出现了,各位会计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一定要多加留意!导致两者出现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两者存在差异就一定有问题吗?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系统提示风险: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把企业接纳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包含在内,然而在残保金的人数统计中,,劳务派遣人员归属于派出方;第二,通过派遣方式使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的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决定,这可能会导致口径不同。因此,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与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存在差异。(2)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不能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所以,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都不应该把退休返聘人员计算在内。(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1、按照当前的政策,在没有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的情况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与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应该相差无几。如果预计有小的差异,系统可能也不会提示风险。2、关于是否可以直接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总额数据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小编觉得在没有特殊人员和特殊情况时,这样做是可行的。 |
此前,湖北随州税务局的一则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消息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在工资薪金上动手脚、偷税逃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据了解,税务局组织开展了“企业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对比行动,旨在查找“两税”差异的原因,并利用这种关联性对企业的“两税”进行联合监管。根据随州税务局的消息,这一新的稽查手段得益于税务大数据的对比。
对比发现,部分企业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金额和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有很大差距。税局以此为突破点,组织开展“两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比对活动”,查找两者差距原因,并利用这一内在联系,对企业的“两税”工资薪金实行联动管理。调查显示,往来账科目的滥用是“两税”工资薪金金额差距较大的一个关键因素。往来账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收账款这 6 个科目。由于不直接涉及损益的核算,一些企业会肆意利用往来账,在工资薪金上动手脚,从而实现少缴税的目的。某银行想要激励管理层,新增了“合规性工资”这一奖励项目。在业绩考核周期内,先将这部分工资薪金计提出来,待达到经营目标后再进行发放。这部分工资薪金已经计提但尚未实际支付,银行进行了税前扣除,而个人所得税则是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扣缴税款,这就导致了“两税”工资薪金的差异。这种操作是违规的,最终该银行调增并补缴了企业所得税 655 万元。
2、将股东向企业的借款长期挂往来账上,代替股息红利。2021 年,某生猪养殖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金额为 2330.61 万元,然而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仅有 476.37 万元。经过进一步对比发现,在企业的工资薪金发放明细表中,并没有身为高管股东的工资发放记录。查看“其他应收款”科目后发现,股东从企业借出了大量资金,且长期未归还,这些借款实际上就是发放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最终,该企业依法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 77.75 万元。
2021年,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5464.16万元,但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仅为3071.35万元。核实发现,该企业通过“工资薪金支出—股权激励”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了以母公司股权激励本单位高管的费用。但税法规定,母子公司作为两个法人主体,本公司的股权只能激励本公司高管,激励子公司高管无法税前扣除。最终,该企业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130余万元。随州税务局还提到,之后将设计企税与个税“工资薪金差异预警指标”,根据不同行业调整差异阈值,将“两税”差异大于一定标准的企业列入高风险名单,重点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果在次年 5 月 31 日之前发放,那么可以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个人所得税要到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这样就产生了差异。
企业在账面上计提了员工工资,却拖延到次年 5 月 31 日之前才发放,个人所得税也是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因此形成了差异。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注: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变为由公司支付。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的法律风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员工跳槽,会扣留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等到年底才发放。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上班迟到扣工资、请假扣三天工资等任性的规定。实际上,国务院曾经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 2008 年 1 月 15 日就已经废止了,用人单位不能再依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置罚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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