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收款存在税务风险!个体户可轻松解决!
当下,电子支付愈发兴盛,一些企业与老板为图便捷,时常直接利用电子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给负责人转账,抑或采用私对私的形式展开交易,然而此种行径蕴含着较大风险。快来一同了解一下!
1、增值税风险
利用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等进行交易,可能致使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相统一,税务局一般依据“三流一致”判断交易是否真实,若相关交易无法达成三流一致,便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发票。同时,此类交易容易与个人消费记录相混淆,致使部分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从而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漏税”。

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货款,无法在对公账户收入中体现,存在漏记少记收入、少申报的风险,故而常会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漏税”。再者,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款项或发放工资,可能无法获取合法凭证,导致所支付的款项无法进行税前扣除,进而造成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借由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发红包,或许存在漏报个税或蓄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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