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 重点来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这些税费问题!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部分税费内容摘录如下:
2023年工作回顾 
原文: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8.4%。加大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财政补助力度,扩大救助保障对象范围。提高“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6600多万纳税人受益。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供给,惠及上千万家庭。
原文:针对严峻挑战和疫后经济恢复特点,我们统筹稳增长和增后劲,突出固本培元,注重精准施策,把握宏观调控时、度、效,加强逆周期调节,不搞“大水漫灌”和短期强刺激,更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用力,全年经济运行呈现前低中高后稳态势。围绕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延续优化一批阶段性政策,及时推出一批新政策,打出有力有效的政策组合拳。
财政政策增强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力度,全年新增税费优惠超 2.2 万亿元,增发 1 万亿元国债,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货币政策精准有效,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两次下调政策利率,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贷款大幅增加。出台汽车、家居、电子产品、旅游等消费支持政策,大宗消费稳步回暖,生活服务消费加速恢复。发挥政府投资撬动效应,制定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因地制宜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降低房贷成本,积极推进保交楼工作。制定并实施一整套地方债务化解方案,分类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原文: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全面部署推进新型工业化。出台稳定工业经济运行、支持先进制造业举措,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业企业利润由降转升。数字经济加快发展,5G用户普及率超过50%。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放宽放开城市落户条件,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6.2%。强化农业发展支持政策,有力开展抗灾夺丰收,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在落实区域重大战略方面推出一批新举措,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区域发展协调性、平衡性不断增强。
原文:出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总体工作方案,清理一批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分别推出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政策,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违规收费整治。深化财税金融、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领域改革。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完善吸引外资政策,拓展制度型开放。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与共建贸易投资较快增长。
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取向 以及政府工作任务
一、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支持高质量发展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
实际上,在 2023 年 12 月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指出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我们预计,今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将着重于优化税制结构,通过增值税立法和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此外,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主要分为 2021-2022 年、2023 年、2025 年三个时间节点。
目前,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预计今年将继续推进第三阶段的工作,包括在 2025 年前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和全面升级。建立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深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的范围,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利好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与普惠性减税降费不同,结构性减税降费主要是针对特定行业领域、特殊群体和特定税种来减轻税费负担。2023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发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例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第 7 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 75%提高到 ;税务总局第 43 号公告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来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从政策的有效期来看,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将长期有效,而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截止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这些政策在 2024 年仍将继续适用。
三、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关键理念。2022 年 5 月 31 日,税务总局官方发布了《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共梳理了 56 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涵盖了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低碳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包括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购置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新能源车船车船税免征等多项税收优惠。
2023 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 36 号公告,对充填开采置换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50%;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 38 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我们预计,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可能会对从事绿色经济产业的相关企业出台更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2022 年 1 月 21 日,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这表明除了对绿色经济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外,对于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行业,或许还会进一步研究制定税收惩戒政策,增加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加强财税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促就业专项政策力度”。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对就业促进能够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促就业的税收政策,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第14号公告,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两万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更高可上浮20%。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第15号公告,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更高可上浮30%。这些政策的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在2024年都将继续适用。
五、专项治理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专项治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地方违规招商引资现象已经受到审计署、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的广泛关注。2024年1月11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要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2024年1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领导指出,要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2024年1月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2024年2月28日,八部门联合打击三假工作会议提出,重点打击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综上,企业享受违规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面临退还奖励资金的风险,构成虚开的,还将面临行政和刑事责任。相关公职人员也可能遭受行政处分,甚至被追究渎职的法律责任。
2024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招商引资问题,表明2024年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政策的清理活动将持续进行,清理力度也将有所提升。根据我们的观察,对招商引资政策依赖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包括:灵活用工平台企业、互联网货运平台企业、高净值人士持股平台等。其中,前两类企业较为常见的模式是依赖地方财政返还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持股平台则多依赖核定征收政策,降低资本交易税负。我们认为,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政策主要包括不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政策,以及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财政返还。
以上三类平台企业在设立环节,需重点关注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实施主体、具体形式、政策内容等问题,做好政策合规性的事先评估和分析,在招商引资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再实施产业布局。如企业已经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存在违规风险,建议尽快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妥善调整业务模式应对风险。对地方政府部门,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对招商引资政策合规性作全面梳理,避免后续产生风险。
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解决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问题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
长期以来,在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面临税收政策不清晰的障碍,对税法的理解常常产生税企争议,并演化为涉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甚至在部分行业领域因政策理解不同引发了涉税刑事风险。例如再生资源行业,在40号公告出台后,大量用废企业在前端设置了回收企业,适用3%征收率纳税并开票,但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对此类回收企业是否真实参与交易提出了异议,甚至引发虚开风险。又如农产品行业,同样面临供货农户无法开票,企业自行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受到诸多限制的障碍,对于农产品使用企业从农产品收购企业采购并取得发票,代替从农户直接采购的行为,也面临业务模式被否定进而定性虚开的风险。
政府工作报告将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家创新发展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也必将遵循工作报告精神,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松绑。一方面,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针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特殊问题出台特殊税收政策,明确相关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发税企争议。另一方面,鉴于立法的滞后性,在税收立法完善之前,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也应当逐渐转换思维,保护民营企业纳税人权利,在税收利益没有遭受侵害的情况下,肯定业务模式创新,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的罚过相当原则、刑事追责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教条适用税法和刑法规定。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部分税费内容摘录如下:
原文: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8.4%。加大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财政补助力度,扩大救助保障对象范围。提高“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6600多万纳税人受益。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供给,惠及上千万家庭。
原文:针对严峻挑战和疫后经济恢复特点,我们统筹稳增长和增后劲,突出固本培元,注重精准施策,把握宏观调控时、度、效,加强逆周期调节,不搞“大水漫灌”和短期强刺激,更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用力,全年经济运行呈现前低中高后稳态势。围绕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延续优化一批阶段性政策,及时推出一批新政策,打出有力有效的政策组合拳。
财政政策增强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力度,全年新增税费优惠超 2.2 万亿元,增发 1 万亿元国债,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货币政策精准有效,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两次下调政策利率,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贷款大幅增加。出台汽车、家居、电子产品、旅游等消费支持政策,大宗消费稳步回暖,生活服务消费加速恢复。发挥政府投资撬动效应,制定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因地制宜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降低房贷成本,积极推进保交楼工作。制定并实施一整套地方债务化解方案,分类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原文: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全面部署推进新型工业化。出台稳定工业经济运行、支持先进制造业举措,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业企业利润由降转升。数字经济加快发展,5G用户普及率超过50%。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放宽放开城市落户条件,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6.2%。强化农业发展支持政策,有力开展抗灾夺丰收,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在落实区域重大战略方面推出一批新举措,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区域发展协调性、平衡性不断增强。
原文:出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总体工作方案,清理一批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分别推出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政策,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违规收费整治。深化财税金融、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领域改革。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完善吸引外资政策,拓展制度型开放。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与共建贸易投资较快增长。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
实际上,在 2023 年 12 月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指出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我们预计,今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将着重于优化税制结构,通过增值税立法和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此外,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主要分为 2021-2022 年、2023 年、2025 年三个时间节点。
目前,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预计今年将继续推进第三阶段的工作,包括在 2025 年前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和全面升级。建立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深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的范围,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利好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与普惠性减税降费不同,结构性减税降费主要是针对特定行业领域、特殊群体和特定税种来减轻税费负担。2023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发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例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第 7 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 75%提高到 ;税务总局第 43 号公告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来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从政策的有效期来看,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将长期有效,而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截止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这些政策在 2024 年仍将继续适用。
三、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关键理念。2022 年 5 月 31 日,税务总局官方发布了《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共梳理了 56 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涵盖了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低碳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包括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购置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新能源车船车船税免征等多项税收优惠。
2023 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 36 号公告,对充填开采置换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50%;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 38 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我们预计,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可能会对从事绿色经济产业的相关企业出台更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2022 年 1 月 21 日,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这表明除了对绿色经济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外,对于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行业,或许还会进一步研究制定税收惩戒政策,增加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加强财税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促就业专项政策力度”。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对就业促进能够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促就业的税收政策,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第14号公告,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两万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更高可上浮20%。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第15号公告,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更高可上浮30%。这些政策的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在2024年都将继续适用。
五、专项治理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专项治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地方违规招商引资现象已经受到审计署、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的广泛关注。2024年1月11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要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2024年1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领导指出,要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2024年1月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2024年2月28日,八部门联合打击三假工作会议提出,重点打击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综上,企业享受违规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面临退还奖励资金的风险,构成虚开的,还将面临行政和刑事责任。相关公职人员也可能遭受行政处分,甚至被追究渎职的法律责任。
2024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招商引资问题,表明2024年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政策的清理活动将持续进行,清理力度也将有所提升。根据我们的观察,对招商引资政策依赖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包括:灵活用工平台企业、互联网货运平台企业、高净值人士持股平台等。其中,前两类企业较为常见的模式是依赖地方财政返还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持股平台则多依赖核定征收政策,降低资本交易税负。我们认为,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政策主要包括不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政策,以及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财政返还。
以上三类平台企业在设立环节,需重点关注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实施主体、具体形式、政策内容等问题,做好政策合规性的事先评估和分析,在招商引资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再实施产业布局。如企业已经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存在违规风险,建议尽快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妥善调整业务模式应对风险。对地方政府部门,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对招商引资政策合规性作全面梳理,避免后续产生风险。
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解决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问题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
长期以来,在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面临税收政策不清晰的障碍,对税法的理解常常产生税企争议,并演化为涉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甚至在部分行业领域因政策理解不同引发了涉税刑事风险。例如再生资源行业,在40号公告出台后,大量用废企业在前端设置了回收企业,适用3%征收率纳税并开票,但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对此类回收企业是否真实参与交易提出了异议,甚至引发虚开风险。又如农产品行业,同样面临供货农户无法开票,企业自行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受到诸多限制的障碍,对于农产品使用企业从农产品收购企业采购并取得发票,代替从农户直接采购的行为,也面临业务模式被否定进而定性虚开的风险。
政府工作报告将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家创新发展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也必将遵循工作报告精神,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松绑。一方面,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针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特殊问题出台特殊税收政策,明确相关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发税企争议。另一方面,鉴于立法的滞后性,在税收立法完善之前,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也应当逐渐转换思维,保护民营企业纳税人权利,在税收利益没有遭受侵害的情况下,肯定业务模式创新,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的罚过相当原则、刑事追责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教条适用税法和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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