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 代发工资面临审查!这些发薪方法一经查出必将受罚!
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要不要交个税的问题,12366上咨询量很大!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虚开服务发票、走账套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发工资偷税漏税遭查处!
重要提醒:个税筹划不可乱来!8 大风险点需牢记!
突发!已有代发工资被查案例
根据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某车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发员工工资近 700 万元,以此获取虚开发票,试图逃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结果被税务局稽查并罚款 50%。处罚原因表明,该企业在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取得了上海阜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同期开具的 128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总计 12534809.96 元,税额总计 752088.15 元,价税总计 13286898.11 元。
这些发票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被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调查,在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该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代发员工工资 6895875.00 元,其中 2017 年为 4700586.00 元,2018 年为 2195289.00 元。
为了套取现金并走账,该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了上海阜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的 128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 13286898.11 元,服务名称为服务费,价税合计同样为 13286898.11 元,以此规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导致该企业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347515.86 元。该企业已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1347515.8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于该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企业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处以 50%的罚款,共计 673757.95 元。
协助公司筹划个税财务总监补税近620万元+拘役
财务总监协助公司利用第三方平台代发员工奖金、销售提成,虚开发票,逃避个税,最终被处罚。
一、案件经过:
1.以虚开发票罪追究财务总监康某的刑事责任;
2.由于事后,财务总监康某主动代受票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公司漏缴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6165956.18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3.判处被告人财务总监康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03警惕!这6种发工资方式,查到必罚
按照当前国内企业的普遍情况,这 6 种个税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必然会受到处罚。
1.通过找发票抵税,导致费用异常。
2.故意不使用银行发放工资。
3.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等补贴不申报个税
4.大量员工进行零申报。
5.虚增人员来分摊工资。
6.将劳务和工资申报故意混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对于非全职员工,不能按照工资来申报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不是全职员工,不能按照工资申报个税。
04注意,这8个风险点不想被罚,抓紧对照自查
一、虚列人员:人员信息不真实
表现形式: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与社保缴纳人数相差较大。
2. 隐瞒员工数量,以满足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所得税优惠。
3.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报员工人数以少缴个人所得税。
4.未将聘用的退休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
5.工资发放记账凭证仅有银行代发工资支付证明,无人员明细。
6. 离职人员信息未及时删除,仍申报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检查员工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和假发工资现象。
2.检查已离职甚至死亡的员工是否仍在申报个人所得税。
3.现金发放工资:检查是否有真实员工签字领取记录和劳动合同。
二、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1.员工工资长期为 0 或 1 元。
2.大部分员工工资接近 5000 元。
3.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差距大。
4.公司让员工找费用发票冲抵工资。
5.公司每月发放的误餐补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6.公司每月的出差补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严格根据工资薪金范围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严格检查公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查建议:
1.要求存在此类情况的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提醒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有误
表现形式:
1.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主要包括金额填写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率错误、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人为的错误,故意少交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职工本人负责,公司应告知职工相应的义务及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的责任个人所得税计算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
五、随意变更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不正确
表现形式: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有意或无意地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各类所得的划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人为违规划分的情况。
六、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表现形式: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长期只给1—2名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2.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
3.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无正当理由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4.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5.公司通过现金发放工资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
七、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年终奖处理不恰当
表现形式:
1.关于年终奖,公司为职工统一选择适用一次性奖金或者计入综合所得。
2.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情况。
自查建议:
1.公司不同收入的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不同的职工,不适宜统一选择年终奖处理方式,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减免所得税不合规
表现形式:
1.虚构残疾人证明减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也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职工特殊身份的真实性,如残疾人、烈属等。
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企业在为职工购买前应严格甄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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