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 开票人与复核人为同一个人,发票得退回?税局已定!全电发票都要这样做!
暂无规定!!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当前,数电票的开票试点已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基本实现。对于数电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的问题,各省发布的公告中规定: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其中暂未涉及复核人。在纸质票时代,广东省税务局也曾对此问题明确答复过:税法对于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并无规定。然而,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是同一个人。
数电票打印后不显示监制章怎么办?
能用吗?
此前有粉丝留言问道:公司收到的数电票没有发票监制章,还能使用吗?


没有发票监制章的,显然不能作为有效凭证进行报销。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这是否意味着这张发票是不合规的呢?
其实不然,这可能是打印机设置的问题。如果打印内容选择“仅文档”,如下图所示:


如果真收到不合规的数电票
该怎么办?
如果企业获得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那么这些凭证不能用于税前扣除,企业应立刻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或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若符合规定,就可以当作税前扣除凭证。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时,如果因为对方注销、撤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那么企业可以凭借以下资料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相应支出可以追溯至该支出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追溯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若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企业,企业需要在被告知之日起的 60 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能够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关于数电票的几个热点问题
税务局统一回复!
1、数电票报销入账,是否需要打印?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通知明确了数电票报销归档的保存方式:接收方取得数电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时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
,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 XML 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无需再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如果接收方需要将数电票的 PDF、OFD 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应当按照《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 XML 格式电子文件。
因此,数电票接收后,无论是否打印,都要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 XML 格式电子文件!
2、如何避免数电票重复入账问题?
(1)利用“下载次数”。数字化电子发票有一个用于查重的小标记,在下载时,发票右侧会显示下载次数,起到一定提示作用。通常情况下,如果报销时发现下载次数大于 1,就需要重点关注该发票是否存在重复入账的问题。
(2)建立发票明细备查簿。
3、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4、数电票,必须要“发票勾选入账”吗?
“发票勾选入账”功能与正常财务入账无关,不是必须使用的功能。即使未进行“入账确认”标识,也不影响公司报销入账,更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5、我公司收到一张数字化电子发票迟迟没有入账,想在入账前确认发票是否已被红冲,请问如何查询?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当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会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方便财务人员及时查验。
如果发票已被红冲,受票方将无法勾选入账,系统会显示发票状态。即使先进行了勾选入账,若发票之后被销售方红冲,系统也会将勾选入账信息置灰,并显示发票状态已被红冲。
此外,对于数字化电子发票,若购买方已进行入账确认,销售方在开红字时,需要在提交申请后经过购买方确认才能开具,这有效避免了恶意红冲的情况。
6、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只需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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