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 开票收入和所得税收入需要保持一致吗?税局答复来了!
开票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必须一致吗?
税局回复!
问题内容:
“我公司从事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业,目前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时,我们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了增值税,但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我们未确认收入。这样造成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这样可以吗?”
税局回复:
“……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
……
二、增值税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
……”
所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条件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如果贵公司只是收取了预付款,不满足上述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条件,没有确认收入,这就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合理的。
根据税局的回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存在差异。
由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不完全相同,如果公司仅收取预付款且不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而导致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这属于合理的差异。
虽然这种不一致是正常情况,但两税收入不一致属于税务预警指标,需要高度关注。
两税收入不一致的预警指标怎么算?
稽查的数据对比来源在哪?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的预警值为: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10%,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10%。
二、稽查数据对比来源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 1 行的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纳税调增收入减去纳税调减收入。
2、增值税收入
(1)一般纳税人:
12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销售额累计数,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
12月份销售额的累计数,下图所列合计:
哪些交易或行业需要开票金额与收入一致?
哪些行业不需要一致?
一、哪些行业开票金额与收入应当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尽管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法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也有相似之处,例如都要求交易实际发生,都关注款项支付等。这导致大多数情况下,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基本上应该保持一致。有两个典型的行业如下:
1、货物销售
对于货物销售来说,交易和付款通常是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标准,同时也是确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标准。因此,对于一般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在货物销售交易中,开票通常应该同步确认所得税收入,如果二者不一致,将面临较大风险。
2、普通服务业
餐饮、酒店、生活服务业以及众多现代服务业,基本上都是服务提供与付款同步,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当服务提供和付款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当开具发票,同时也应确认所得税收入。虽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二、哪些情况下开票金额与收入确认一定不一致?
1、一般情况下:
2、特殊情形下:
(1)销货方或提供服务方提前开票的情况
出现极为特殊的情况真的提前开票,但所得税必须要求的交易行为还未发生的,企业可以只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暂不确认所得税纳税义务。
(2)租赁行为开票与所得税收入通常不一致
租赁合同通常约定预收房租,增值税纳税义务马上发生,企业必须申报缴税同时开票,但交易并未发生,所得税应暂不确认收入,按照租赁期间分部确认收入,这里的不一致就是正常的强行保持一致反而出问题,导致企业提前多缴税。
(3)建筑企业开票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建筑企业的所得税一般按照完工百分比计算确认,但增值税确认原则则是按照工程结算金额确认纳税义务,所以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二者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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